一、3种不予签证的情况(经常泛起而又容易忽略的情况)
1、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包管详细,应涵盖签证的原因、位置、日期、数量、所用质料、结算方法及结算单价等;签证单后需附带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,例如技术审定单、业主联系单及设计变换等,不然不予签证。
2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,关于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换和技术审定单上,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,一律不予签证,要求应凭据竣工图算,不然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盘算。
3、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划定的项目,无需另行签证,如一些工具已经包括:综合费、包干费或已包括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;
4、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,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质料的用料要求,不予签证。
二、签证历程中应注意的问题
1、现场签证日期和实际不符。有许多问题,大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实时签证,事后才突击签补办签证手续,这就违背了“任何预算定额质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”的划定。
2、分清直接用度和计税项目。在施工历程中,经;岱浩鹨恍┪薹ㄅ趟愎こ塘炕蛘咭恍┪薹ㄅ趟愎こ塘炕蛞恍┨厥獾南钅,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。在签证历程中要注明是直接用度照旧计税不计费,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,此后者只能收取税金。
3、在治理质料单价的签证时,应注意弄清哪些质料需要治理签证及如何办妥,而关于所签证的质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、运输费且不盘算损耗,应制止在结算时重复盘算,在签证历程中要如实注明质料的名称、规格、单价、时间和厂家等。